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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六月四號的自由時報電子報《自由開講》上讀到一位「高中公民老師」寫的文章<必死?廢死?第三條路>,這位為人師表者提出了所謂必死與廢死之外的第三條路,而這第三條路他說:「社會或可考慮鞭刑或其他刑罰之可行性」。他所倡議的,是肉體刑的制度化,是國家像人民老爸般抽打不聽話孩子的威權。

 

    無疑的,在老師的那篇文章中,我們讀到的字字句句全挾著應報思想。應報思想要不得嗎?不,應報思想是人類真實而原始的本能反應,再自然也不過。然而,《殺戮的艱難》一書作者張娟芬在書封上寫下了這麼一句話:「死刑是一種誘惑,凡是有正義感的人,或多或少都曾經把死刑當作是實現正義的一種方式。」在一連串訪談、寫作、收集資料過程中,張娟芬重新思考了應報理論之於這個社會的價值與風險,進而論述追求正義過程中人們所遭遇的種種痛苦,也就是她所謂的,對執法者而言,對社會大眾而言「殺戮的艱難」。殺戮為什麼艱難?那是因為每個人除了帶有自然而本能的應報思想之外,同時也帶著另一種自然而本能的「正義感」,而當這二者遇上了,產生的矛盾將叫人難以承受。

 

    什麼是自然而本能的「正義感」?這也許要從實際案例討論會比較明瞭。在美國的某些州,要將死刑犯處死時由兩位執法者同時開槍,一支手槍中裝有子彈,另一支則只有火藥。為什麼這麼大費周章?不為什麼,就為了要分散罪惡感,減低執法者結束一條生命時所面對的壓力、陰霾。這,就是我所說自然而本能的「正義感」的展現,它以一種細微的不安、心慌告訴我們,也許,我們一直以來認為正確的事情也許不然。如果手刃死囚真的那麼痛快,那麼為何不是人人搶著做,而是透過一部看似無生命,卻是由全體人民供養、創造而成的國家機器去執行,並試圖像一滴毒藥落入大海般,分散罪惡。

 

    假想,一個惡人手持利刃要來殺你,在那當下當然要跟他拚個你死我活,殺了他也在所不惜。然而,當這名惡人已經被你五花大綁在地,這個時候還一刀殺了他,是否還與生死關頭送他上西天一樣具有正當性呢?又或是我們必須靜下心來問問這名惡人,我是哪裡做錯了?你為什麼這麼恨我?接著再交給專家調查他的身世背景、經濟狀況、家庭狀況、階級地位、精神狀態,得出是什麼樣的因素,讓他變得如此惡性重大?難道有天生的殺人犯嗎?如果有,我們是否該經由科學鑑定,在他初生之時就先把他殺掉,以免這類無法再教育的社會毒瘤禍害人間?如果沒有,那麼我們是否該反省,因為你我都是社會的一份子,而正是這個社會創造出了這麼樣一個惡魔。斯賓賽說過這麼樣一句話:「只要有下層階級,我就同儔;有犯罪成分,我就同流;獄底還有遊魂,我就不自由。」一個人所犯的罪,真全是他一個人能夠造成的嗎?那些影響他的父母、兄弟、同儕、學校教育的責任又該如何算清呢?刑場上的一聲槍響,除得去犯罪行為人的性命,但除得去犯罪製造者們的扶同為惡嗎?這個社會又能從這聲槍響中學到些什麼?

 

    最後談談應報理論給我們這個社會帶來的風險。美國史丹佛大學名譽心理學教授Philip G. Zimbardo對刑罰、獄政制度的看法和研究表現在< The Pathology of Imprisonment >一文中,他指出犯人在監獄裡受的折磨除了環境差之外,獄卒的態度是主要原因。就因為大家都抱有應報心態,就連那些原本該要是去管理、矯治犯人的獄卒也都極盡其虐待之能事,要讓受刑人付出他們所該付的「代價」。

 

    Philip G. Zimbardo教授訪問了一個因為犯下偷竊案而被關了幾天的年輕人,那年輕人告訴他,在他出獄之後,唯一想著的一件事就是要如何才能夠殺掉那些在獄中虐待他的獄卒?就這樣,一個偷竊犯在應報式理論的獄政制度中被教成了潛在的殺人犯!而死刑,正是這應報式理論的最高實踐!只要它壓在一切刑罰的峰頂之上,我們便永遠難以期待獄政制度得以轉型,社會大眾能夠認知懲戒的目的在於矯治,讓罪犯受苦反倒是次要目的。並且多數罪犯是終將要回歸社會的,如果矯治效果不彰,我們便只能持續看到罪惡的循環。

 

    法律與一切國家制度對人民來說起著重大的教育作用,如果,這個國家繼續製造仇恨,繼續教導人民什麼樣的人不是人?什麼樣的人該被殺千刀?怎麼樣用殺人作為解決社會問題的手段?那麼,我必須說,這個社會將永不安寧,因為國家本身就是罪犯的製造廠!也難怪會有人會打揚言要先姦後殺的恐嚇電話給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擁有這樣的仇恨病態心理與殺人犯之間真有什麼太大的不同嗎?這個社會病了!病得不輕!誰來醫醫她?我們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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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謅的神經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